远程销售政策

运输政策

1. 当事人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在下述条款和条件的框架内签署。

  1. “买家”; (本合同中以下简称“买方”)

名字姓:

地址:

  1. '麒麟传奇营销有限公司'; (以下合同中简称“卖方”)

姓名:麒麟传奇营销有限公司

地址: Kuşpınar, Lise-1 Cd. No:53 A, 20150 棉花堡/代尼兹利

通过接受本合同,买方提前接受,如果他批准合同中的订单,他将有义务支付订单中的价格和附加费用,例如运费和税费(如果有),并且他已获悉此事。

2.定义

在本协议的执行和解释中,下列条款将表达与其相反的书面解释。

部长:海关和贸易部长,

部委:海关和贸易部,

法律:第 6502 号消费者保护法,

法规:远程合同法规(OG:27.11.2014/29188)

服务:任何消费者交易的主题,除了提供为收取费用或利益而制造或承诺提供的商品之外,

卖方:在其商业或专业活动范围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代表商品提供者行事的公司,

买方:出于商业或非专业目的而获取、使用商品或服务或从中受益的真实人或法人,

网站:卖方的网站,

订购者:通过卖方网站请求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人或法人,

双方:卖方和买方,

合同:本协议由卖方和买方签订,

商品:是指可供购物的动产以及为在电子环境中使用而准备的软件、声音、图像及类似无形商品。

3. 主题

本协议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 6502 号和《远程合同条例》有关买方订购的质量和销售价格如下的产品的销售和交付的规定,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卖方网站以电子方式进行。

网站上列出和公布的价格为销售价格。声明的价格和承诺在更新或更改之前均有效。定期公布的价格在指定期限结束前有效。

4. 卖家信息

名称:麒麟传奇营销有限公司

地址: Kuşpınar, Lise-1 Cd. No:53 A, 20150 棉花堡/代尼兹利

电话: 0533 282 9606

电子邮件: info.kirinlegend@gmail.com.tr

5. 买家信息

它将交付给谁:

邮寄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用户名:

6. 下订单人的信息

姓名/头衔: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用户名:

7. 合同标的产品/产品信息

1. 商品/产品/服务的基本特征(类型、数量、品牌/型号、颜色、数量)在卖方网站上公布。如果卖家已经组织了活动,您可以在活动期间查看相关产品的基本功能。有效期至活动日期为止。

7.2.网站上列出和公布的价格为销售价格。声明的价格和承诺在更新或更改之前均有效。定期公布的价格在指定期限结束前有效。

7.3.合同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包括所有税费)如下所示。

产品描述

单价

小计(含增值税)

运费金额

全部的 :

付款方式及计划

邮寄地址

快递送货员

帐单地址

订购日期

交货日期

运输方式

7.4.运费,即运输产品的费用,将由买方支付。

8. 发票信息

姓名/头衔: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用户名:

发票交付:

发票将在订单交付期间与订单一起交付到帐单地址。

9. 一般规定

9.1.买方接受、声明并承诺,他/她已在卖方网站上阅读了有关合同所涉及产品的基本特征、销售价格、付款方式和交货的初步信息,并已以电子方式给出了必要的确认。买方的;他/她接受、声明并承诺他/她以电子方式确认初步信息并获取在远程销售合同建立之前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地址、订购产品的基本特征、产品的价格产品含税、付款、发货信息准确、完整。

9.2.合同所涉及的每件产品均在网站初步信息部分指定的期限内交付给买方或买方指定地址的个人和/或组织,具体期限取决于买方居住的距离,前提是不超过法定期限30天。如果在此期限内无法将产品交付给买方,买方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9.3.卖方承诺按照订单中规定的资格完整交付合同规定的产品,并附有保修文件、用户手册(如果有)以及工作所需的信息和文件,并在原则范围内执行工作准确性和诚实性,无任何缺陷,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标准。接受、声明并承诺维持和改进服务质量,在履行服务过程中表现出必要的谨慎和注意工作上要谨慎、有远见。

9.4.卖方可以在合同履行义务到期之前通知买方并获得其明确批准,供应同等质量和价格的不同产品。

9.5。卖方接受、声明并承诺,如果无法履行订单项下的产品或服务并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卖方将在获悉该情况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消费者,并14 天内将总价退还给买方。

9.6。买方接受、声明并承诺,他/她将以电子方式确认本协议,以交付合同所规定的产品,并且如果合同所规定的产品价格因任何原因未支付和/或被取消,根据银行记录,卖方根据合同交付产品的义务将终止。

9.7.如果合同项下的产品交付给卖方后,由于未经授权的人不正当使用买方的信用卡而导致有关银行或金融机构未向卖方支付合同项下的产品的价款买方或买方指定地址的个人和/或组织,买方应接受合同规定的产品。他接受、声明并承诺将在 3 天内将其退回给卖方,运费为卖家。

9.8.卖方接受、声明并承诺,如果由于超出双方意愿的、不可预见的、阻止和/或延误的不可抗力情况而无法在期限内交付合同项下的产品,卖方将通知买方该情况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买方还有权要求卖方取消订单、用类似产品更换合同项下的产品(如有)和/或推迟交货期直至阻碍情况消失。如果买方取消订单,则买方将在 14 天内以现金全额支付产品金额。对于买家通过信用卡付款的情况,产品金额将在买家取消订单后 14 天内退还至相关银行。买方警告称,银行将卖方退回信用卡的金额反映到买方账户的平均流程可能需要长达 2 至 3 周的时间,并且由于该金额在退回后才会反映到买方账户。银行交易流程与银行完全相关,可能出现的延误请买家联系卖家。接受、声明并承诺不能承担任何责任。

9.9.卖方通过买方在网站注册表中指定的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固定电话和手机线路以及其他联系信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营销、通知和沟通。由他稍后更新。有权出于其他目的联系买方。通过接受本合同,买方接受并声明卖方可以对其进行上述沟通活动。

9.10。买方在收到合同项下的货物/服务之前将对其进行检查;凹痕、破损、包装撕裂等货运公司不会接收损坏和有缺陷的货物/服务。收到的商品/服务将被视为未损坏且完好无损。买方有责任在交付后仔细保护货物/服务。如果要使用撤销权,则不应使用该商品/服务。发票必须退回。

9.11。如果买方和订单中使用的信用卡持卡人不是同一个人,或者在产品交付给买方之前订单中使用的信用卡中检测到安全漏洞,卖方将提供身份和联系方式信用卡持有人的信息以及订单中使用的信用卡上个月的对账单,或者可以要求买方提交持卡人银行出具的证明该信用卡属于他/她的信函。订单将被冻结,直至买方提供符合要求的信息/文件,如果在 24 小时内未满足上述要求,卖方有权取消订单。

9.12.买方声明并承诺,在订阅卖方网站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其他信息是准确的,并且卖方将立即以现金、一次性赔偿因该信息不真实而可能给卖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在卖方第一次通知后。

9.13。买方接受并承诺在使用卖方网站时遵守法律规定且不违反这些规定。否则,可能产生的所有法律和刑事责任将完全且排他地对买方具有约束力。

9.14。买方不得以任何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一般道德、骚扰或骚扰他人、出于非法目的或侵犯他人物质和精神权利的方式使用卖方网站。此外,会员不得参与任何妨碍他人使用服务或使其复杂化的活动(垃圾邮件、病毒、特洛伊木马等)。

9.15。可以通过卖方网站提供指向不受卖方控制和/或由其他第三方拥有和/或运营的其他网站和/或其他内容的链接。提供这些链接是为了方便买方导航,不支持任何网站或该网站的运营人员,也不对链接网站中包含的信息构成任何保证。

9.16。违反本合同中列出的一项或多项条款的会员将为此违规行为承担个人和刑事法律责任,并使卖方免受这些违规行为的法律和刑事后果。而且;如果因该违规行为而将事件移交法律领域,卖方保留向会员不遵守会员协议要求赔偿的权利。

10. 撤销权

10.1.买方;如果远程合同与货物销售有关,则该人可以在将产品交付给自己或个人/​​组织之日起 14(十四)天内拒绝接收货物,从而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在指定的地址,不承担任何法律或刑事责任,也不提供任何理由,只要他通知卖方。在提供服务的远程合同中,该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在撤销权到期之前,如果服务的履行是在消费者批准后开始的,则不能在服务合同中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所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通过接受本合同,买方提前同意其已被告知撤销权。

10.2.为了行使撤销权,必须在 14(十四)天内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子邮件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并且该产品不得在“产品适用范围”的框架内使用。本合同中规定了“不可行使撤销权”的条款。如果行使这项权利,

a) 交付给第三方或买家的产品发票(如果退回产品的发票是企业发票,则退货时必须与机构开具的退货发票一并发送。订单退回谁的发票除非已开具退货发票,否则无法代表机构开具。)

b) 退货表格,

c) 退回的产品必须完整且完好无损地交付,并附有包装盒、包装和标准配件(如果有)。

d) 卖方有义务在收到撤回通知后最迟 10 天内向买方返还总价和导致买方欠款的文件,并在 20 天内收回货物。

e) 如果由于买方的过错导致货物价值减少或无法退货,买方有义务按过错比例赔偿卖方的损失。然而,对于在撤回权期限内因不当使用货物或产品而发生的任何变化或变质,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f) 若因行使撤销权而低于卖家设定的活动限额,则活动范围内使用的折扣金额将被取消。

11. 无法行使撤销权的产品

内衣下装、泳衣和比基尼下装、化妆材料、一次性产品、根据买方要求或明显个人需要准备的且无法退回的货物、有快速变质或可能过期的货物买方在交货后打开包装,不利于健康和卫生的产品,交货后与其他产品混合且因其性质而无法分开的产品,与期刊相关的产品,例如除订阅协议范围内提供的报纸和杂志外,在电子环境中立即执行的产品根据该条例,不可能退回立即交付给消费者的服务或无形商品,以及作为音频或视频记录、书籍、数字内容、软件程序、数据记录和数据存储设备、计算机消耗品(如果其包装已被买方打开)。此外,根据该条例,对于在撤销权到期之前经消费者批准开始提供的服务,不能行使撤销权。

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内衣产品、泳衣、比基尼、书籍、可复制软件和程序、DVD、VCD、CD 和盒式磁带以及文具消耗品(碳粉、墨盒、色带等)必须以未开封、未经测试、完好无损的状态退回包装。并且它们必须是未使用过的。

12. 违约和法律后果

买方接受、声明并承诺,如果使用信用卡进行支付交易时发生违约,买方将在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信用卡协议框架内支付利息并向银行负责。在此情况下,相关银行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可以向买方索要费用和律师费,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因买方债务而违约,买方接受、声明并承诺支付卖方因延迟履行义务而遭受的损失和损害。债务。

13. 主管法院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可在下列法律规定的限额内,就消费者问题向消费者居住地或消费交易地的仲裁委员会或消费者法院提出投诉和异议。有关货币限额的信息如下:

自 2014 年 5 月 28 日起生效:

a) 根据第 6502 号消费者保护法第 68 条,向地区消费者仲裁委员会提出金额低于 2,000.00(两千)TL 的争议,

b) 向省级消费者仲裁委员会处理金额低于 3,000.00(三千)里拉的纠纷,

c) 在具有大城市地位的省份,向省级消费者仲裁委员会提出 2,000.00(两千)里拉至 3,000.00(三千)里拉之间的纠纷申请。本协议是出于商业目的而签订的。

14. 执行

当买方对网站上的订单进行付款时,即被视为已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卖方有义务进行必要的软件安排,以确保买方在下订单之前已在网站上阅读并接受本合同。